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雜阿含經基本名相法義(2)
◎ 實修重要名相的法義◎
1. 六見處:
於現前五陰、六入處等是事起處、是苦有處;過去未來等內外一切的五陰六入處;見聞覺識、起求得、隨憶覺觀處;言有我、有世間、有此世他世、有常恆不變異處;有見非此世我、非此世我所、非當來我、非當來我所處;依於地水火風覺觀處等六處,正觀無常、無我。
2.十波羅密:根果人波羅密…根波羅密因緣而知果,果波羅密因緣而知人
信(淨信)、戒(淨戒)、聞(聞思正法)施(惠施)、空(我法空)、慧(等覺慧)慈(愛語柔軟包容)、 悲(利行同理心)
喜(同利感恩心)、捨(捨心定心平等心)
3.十二念成就:信、戒、聞、施、空、慧、佛(十名號義)、法(現見法)、僧(見賢思齊)、戒(知見清淨)施(解脫施)、天(無恚天道)等十二念。
4.八清淨梵行: 惠施(法施)、愛語(應時說法)、利行(令立正信戒施智利他)、 同利(無私攝授利他)、慈包容心、悲同理心、喜感恩心、捨平等心。
5.六常行:
於眼色、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法等六處諸行,不苦不樂捨心住,正念正智,成就無上福田。
6.六明分想:
一切行無常想、無常故苦想、苦故無我想、離諸食想、一切世間不可樂想、有生必有死想,經常現前思惟憶念,與法相應,可得長夜善利,安樂饒益。
7.在家六法:
在家居士當勤修憶念於六法,以正信為本,勤修戒、施、聞、空、慧等以為根本,如是成就諸惡消滅不增長;離塵垢不增塵垢,不取不著,故能緣自涅槃。
8.在家16法:
具足正信,亦教人正信;自持淨戒,亦教人持戒; 自行布施,亦教人行施;自詣塔寺沙門,亦教人往見自專聽法,亦教人聽法;自受持法,亦教人受持法; 自如實觀察,亦教人如實觀察;自知法的深義,隨順修行,法次法向,亦復教人解了深義,隨順修行,法次法向,如是16法成就者,於諸眾中威德顯曜,光明顯照,世間難得。
9.比丘成就自安安他11法:
如實知四大及四大所造色; 如實知修行過相、慧相;知遠離欲、瞋、害覺;如實知守護六根,不取隨形好;知所聞法、所受法之善惡禍患勝妙能為人分別顯示;如實知八正道與聖法律;於如來所知法,得歡喜悅樂、勝妙出離饒益;於經律論能隨時諮問請受,善不善法,能開發隱密法,能詳問於顯露法,於自所知深義句,能為人分別顯示;如實知四念處及聖賢法律;自知限量資生眾具、飲食節制;能讚歎親近奉事供養上座大德、多聞勝智梵行者,如是等11法成就,比丘能自安,亦能安他。
10.斷老病死10法:
慚愧…不放逸…恭敬、順語、為善知識…樂親近善知識、樂聞正法、不求人短…正信、精進、欲願可教…不掉振、住律儀、學戒…正念、正知、住不亂心…正思惟、習近正道、心不懈怠、不著身見、戒取見、疑見…不起貪、瞋、癡…堪斷老病死。
11.學見跡、學道跡:
斷老病死10法即是學見跡,如於六觸入處,見六境而生起可意、不可意、可不可意等而愛樂、厭離,如實見而生起慚恥心者,是為學見跡。 出世間八正道即是有學道跡可循,古仙人道跡;諸禪解脫三昧正受亦是學道跡;四念處、七覺分的法次法向,亦是學道跡等,如是依於佛陀所教授正法的兩條主要道跡,一是長夜輪迴的道跡,一是無生法忍的涅槃道跡,依擇法精進的智慧,如實知見顯現之學道跡進道上昇。
12.與法相應、住於法:
學佛修道此心定要與法常相應,入於法流中,住於法中,也就是要常憶念佛、法、僧、聖戒等,時時與其常相應,常憶念佛的十名號之深義,如是打開似佛的心懷、佛心。
常憶念法,住於四念處法,如是相應於苦集滅道之解脫智,隨觀隨行於法,見法得法,知法入法。
常憶念僧,見賢思齊,如是常與人天善道、聖賢之道、 成佛之道相應,打開此一趣向涅槃之大門,經禪修內觀,配合七覺分修四念處,現觀四聖諦,自體證緣起法,現法安樂住。
常憶念聖戒,此心常與清淨知見相應,與空三昧、離慢清淨知見相應,故懺悔過去的不善法,以慚愧心修諸清淨行,正念當下,修在當下,並生起同利、利行,饒益眾生心,施行八梵行。
常憶念在家16法的常詣塔寺道場、善知識、善伴黨,常聽聞正法,常受持、深觀法義、常幫助他人如是建立正念、正觀、正法義、正信正施正戒等,如是常與法相應,住於法中,方疾能進道上昇,不復退轉於道,得法入法而心善解脫,自利利人,自安安他,自覺覺他。
13.聖戒清淨須知的四種清淨:
○1.戒清淨:受持學戒,威儀具足,愧生微細罪,令戒身滿足,隨順執持,正欲方便而超出的慧力,精勤勇猛而勘能斷除貪瞋癡等十不善,諸身心法常能攝受,是為戒淨斷。
○2.心清淨:修習四禪,令諸定身滿足,隨順執受,正欲精進,乃至常常執受而安住,是為心淨斷。
○3.見清淨:如實觀察五陰無常空,正思惟三昧斷六塵境、貪瞋癡相、六入處我相等,如實觀其無常、有為、緣生法,令正見生起增廣,如是慧身圓滿,正欲精進方便,常常隨順攝受,是見淨斷。
○4.解脫清淨:於貪瞋癡無欲解脫,令解脫滿足,乃至常常隨順攝受,是名解脫淨斷。
14.批評安忍五法:
○1.五原則:實非實、時非時、義饒益不饒益、柔軟不粗澀、慈心不瞋恚。
○2.舉罪人當以安住此五法而舉;被舉罪人當以此五法自安其心。
○3.實舉罪人當以安住此五法令不惱悔;實被舉罪人當以此五法開覺自悔改不瞋恨。
○4.不實舉罪人當以此五法令其悔改;不實被舉罪人當以此五法令其不自惱誨不生瞋恨。
○5.不諂曲、不幻偽、不欺誑、有信慚、愧、精勤、正念正定、不慢緩、不捨遠離,深敬戒律者,聞人舉罪而不瞋恨。
15.遠離五法:斷欲所長養喜,斷欲所長養憂,斷欲所長養捨,斷不善所長養喜,斷不善所長養憂。
修滿五法:隨喜、歡喜、猗息、樂、一心,如是修習五法令得圓滿。
16.四種自我高舉的愛憎心與四禪具足的五斷知:
⊙四種自我的愛憎心:有愛為網為膠,為泉為藕根,為蓋為覆。
1.我於彼有愛喜意念,他於彼亦同,故我於他亦生愛喜,從愛生愛。
2.我於彼有愛念,他於彼不愛念,故我於他生不愛喜,從愛生恚。
3.我於彼不愛念,他於彼亦同,故我於他生愛喜,從恚生愛。
4.我於彼不愛念,他於彼生愛喜,故我於他生恚,從恚生恚。
◎⊙四禪具足之五斷知功德:已斷四種自我的愛憎心,現法自知作證。
1.不自舉:不見色是我,色異我,我中色,色中我等不高舉自我。
2.不還舉:罵不還罵,瞋不還瞋,打不還打,觸不還觸者。
3.不起塵:不起十八愛,不起有我、欲我、爾我、我有、無我、異我、當我、不當我、不欲我、當爾是、當異異我、或欲我、或爾我、或異、或然、或欲然、或爾然、或異異等十八種我愛行,涵蓋我有、我能、我是、我愛、我要。
4.不熾然:無我所,無我所欲,乃至無外十八愛行等引生惱苦的欲行。
5.不嫌彼:不見我是真實,不起我慢,我欲,我使,已斷已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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